的士司机克隆自家出租车创收 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17-02-20 10:45:54

左为克隆车,右为正牌出租车。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提供)

出租车司机张强(化名)嫌开出租车收入不高,花几万元收购一克隆车,克隆自己开的出租车车牌号。刚开了两个多月,2月14日就被执法人员捉个现形。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称,张强因涉嫌非法营运以及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同时,对于其套牌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立案调查。

春节前,交通执法人员在利用执法监控设备排查一起出租车案件线索时,发现一车牌为渝B3T×××的出租车几乎同时出现在不同区域。

“两地相距有近10分钟的车程,怎么可能同时出现?肯定是套牌车。”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调取该车行驶轨迹后做出判断。

交通执法人员随即联动公安部门,通过对该车采取定位的方式展开摸排调查。2月14日早晨5时左右,当驾驶员张强正要开车时,执法人员将其查获,并通知这辆正牌出租车驾驶员前来接受调查比对。

记者现场看到,并排停放的两辆出租车,不仅车牌一样,外观也很像。

原来,张强就是正牌渝B3T×××出租车的驾驶员。“开出租车收入不高,为赚钱就想起克隆车。”张强称,2016年底,通过他人购买了这辆克隆车。

“平时轮到张强开出租车时,他让其他人替他开,自己偷偷开克隆车。”执法人员称,张强承认自己的车是克隆车,并称害怕克隆车消息泄露,自己一直小心谨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张强驾驶证还将被计满12分。

“我现在后悔死了,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张强对因贪念导致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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