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给力 男子网购没受损失
发布时间:2017-03-16 11:07:04
在网上二手商城淘得一部手机结果是假货,幸好有民警和良好快递公司的帮忙,让买主未受损失。
一周前,沙坪坝区市民王斌(化名)在网上浏览某二手商城,一条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全新苹果6S,苹果专卖店售卖,有正规发票,价格只需3千。”这是真的吗?为证实情况,王斌与店家联系,得知一切都与广告相符,而对方一句支持货到付款,更加坚定了王斌的购买决心,随后双方达成了交易。
盼着新手机的王斌,在昨天终于等到了快递的电话,心急的他付给快递公司3000元现金后,没有对货物当场检查便匆匆签收,可拿回家后,王斌傻眼了,这哪是什么全新苹果手机,甚至连手机型号都对不上,后经懂行的朋友鉴定,这是一部苹果6的二手“翻版机”,也就是水货,目前市场价值只有1500元左右,这下王斌不答应了,立即要求退货,但卖家以已经签收为由,拒绝退货并不断催促快递公司打款,王斌随即报警求助。
了解完相关情况,110民警向卖家告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此类情况的规定,对于其涉嫌虚假宣传以及拒绝退货的行为进行了法制教育,随后民警联系送货的快递公司,该公司也积极配合,表态自己不做骗子生意,最终王斌最终成功将手机退回,损失得以挽救。
民警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而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其次也提醒市民网上购物应到正规平台选购,查收时检查货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