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二手房忽视这个细节 险些损失三千多元

发布时间:2017-08-15 10:52:33


(图片来源:第一眼)

今年4月份,冯女士通过重庆悦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一位秦先生那里购买了位于照母山的一套二手商品房。如今,房款已经结清,过户手续也完成了。前不久,冯女士来到小区物管办理装修手续,却办不了。因为前业主秦先生竟然从接房至今,就没交过物管费,一共拖欠了三千两百多的物管费。

发现问题后,冯女士立即联系了前业主秦先生,可对方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冯女士说,这套房子是中介公司推荐的房源,当时中介公司说,这套房是清水房,因此,不会存在拖欠水电气费等问题,所以就没在合同上预留交房保证金。现在出现了前业主拖欠物管费的情况,中介公司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对此,中介公司表示,可以帮助冯女士去找前业主秦先生,但何时能找到,无法确定,至于拖欠的物管费,他们没有责任,不能垫付这笔钱。

对此,律师介绍说,在这件事情上,二手房的卖方负有主要责任,而中介公司也有失察的责任。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既有督促卖方结清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的义务,也有督促买方结清购房尾款的义务。

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这笔拖欠的物管费,再由中介公司通过法律渠道向前业主秦先生追偿。同时,也提醒各位二手房的购买人,买卖二手房,无论是装修房,还是清水房,一定要预留一定的购房尾款作为交房保证金,因为一旦卖方突然失联,或者不愿意结清此前的水电气费或者物管费,那么,可以直接用这笔保证金来支付。这样也就避免了,冯女士所遇到的这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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