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验证“破译”支付宝密码 转走钱财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12:53:42来自重庆法院网的消息: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甲、杨乙耍小聪明,利用拾得电话卡,通过短信验证“破译”被害人支付宝密码,从而转走支付宝内钱财。黔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2月9日,被害人文某将其所有的一部银灰色华为直板手机丢失在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体育场附近“乐巢”酒吧外,但一直未对手机卡挂失。当日晚,被告人杨甲、杨乙与徐某某、庞某某等人在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体育场附近“乐巢”酒吧外玩耍时,徐某某在一花台凳子上拾得被害人文某丢失的手机,并将手机据为己用。后被告人杨乙将该手机密码破解后,将手机中号码为1573054XXXX的移动电话卡据为己用。被告人杨甲为图钱财,将该手机卡绑定的支付宝用丢失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破译”,因当时该支付宝内无钱而未果。
同年12月11日16时许,被害人文某父亲向其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转账人民币3000元用于文某购买新手机,因该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号码为文某丢失1573054XXXX手机卡,故转账信息被被告人杨乙获悉。后杨乙伙同杨甲将3000元通过支付宝转入杨甲的支付宝中,该款项后被杨甲、杨乙、秦某等人消费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甲、杨乙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